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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经济学会
转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8-05-11 16:03  

 

各市(地)、高等院校社科联省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各高等院校、社科类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857日起,各单位可将评奖信息转发给相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开展好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854

 

 

 

 

 

 

 

 

 

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充分引领和发挥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龙江全面振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评价标准,加大对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人才、特色学科扶持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对促进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成果申报 

    1. 成果申报时间:57日—531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511日至201612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011日至201412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3.申报方式:申报者向各市(地)、高校社科联,各省级社团申报成果。按照《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及初评工作单位联系表》,本届设198个申报单位。

申报者按照《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成果受理单位的任务: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成果的《申报表》填写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查,并负责对不符要求的成果进行修正,将申报成果信息录入网络评审系统(入口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首页左侧“社科评奖管理”)。接受成果申报的各省级社团于66前将申报成果纸质材料送至所在初评组牵头单位。

5.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接受成果申报的各省级社团留用100元作为评奖工作经费,100元由所在初评组牵头单位作为评审费。

四、评奖步骤

(一)学科初评

1. 学科初评时间:68日—629日。

2.初评评审组的组建。本届共设55个初评组。市(地)、高校社科联初评组由主席主持,省级社团初评组由牵头单位的召集人主持。

初评评审组由各学科有建树、有经验、有公心的专家组成,评委715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由初评评审组民主推选。各初评组将评委组成情况和初评时间安排报省评奖办,经省评奖办审核后,按统一要求评审。

3.初评评审组的任务。初评需严格按照评审要求,依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参照《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将成果按类别和初评总分进行排序制表,初评结束后,将成果全部材料上报省评奖办。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617时。

    (二)复评和终评

1.7月份进行成果复审。省评奖办对初评组报送的成果材料进行复审,对成果的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按照评分规则进行复核。

2.8月份进行分类复评和总审终评。复评及终评采取异地评审,评审组由接受委托的外省有关部门遴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省外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入选成果按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四类进行评审。按设奖数额要求,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程序,评选各等次成果。

3.对评选出的成果进行政治审查。

(三)结果公示

9月,终评结果经省评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具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省评奖办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审定,确定最终结果。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省社科奖的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以省评委会名义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纪律要求

评奖工作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进行。

评审组织者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管理职责,确保工作公信力,防范廉政风险;评审专家应恪守学术道德,坚持政治导向,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对成果作出评价、评议;成果申报者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如实提供全面、有效、真实的材料,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工作单位联系表》等材料请登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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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1-82808209  

联 系 人:马  琳、王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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