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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经济学会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2017-03-22 12:51  

根据《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

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   

3.项目延期;   

4.项目中止;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书面申请需填写《大庆市规划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现挂在附件中,供学会会员下载。  

附件【大庆市规划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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