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社科类学会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市社科联将在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开展2014年度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可参评标兵单位、先进集体;上述学会、协会、研究会所属会员均可参评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申报标兵单位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同时推荐优秀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各1名;申报先进集体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同时推荐先进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各1名;申报标兵单位、先进集体的学会可推荐先进工作者3名,其他学会可推荐先进工作者2名。
三、参评条件
(一)标兵单位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学会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2.学会组织健全,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职,学会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年度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2次以上;
3.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全面发展,成果显著,年度开展重大学科理论研究、研讨和知识普及活动2次以上;
4.积极完成社科联交办各项工作,勇于克服困难,尽职尽责,表现突出;
5.认真开展学会工作总结评比活动,按时向市社科联报送工作总结、计划和学会重大活动情况。
(二)先进集体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较好地发挥了学会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2.学会组织基本健全,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职,学会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年度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1次以上;
3.理论研究或知识普及取得较好成绩,年度开展重大学科理论研究、研讨和知识普及活动1次以上;
4.对社科联交办各项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表现较好;
5.组织开展学会工作总结评比活动,按时向市社科联报送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优秀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1.热爱社会科学工作,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在组织开展学会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学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积极贯彻落实社科联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参加市社科联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3.在本学会开展的学术研讨、社科普及、成果评奖等工作中率先垂范,做出优异成绩。
(四)先进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1.热心社会科学工作,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在组织开展学会工作中,能够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学会工作健康发展;
2.能够贯彻落实社科联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市社科联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3.在本学会开展的学术研讨、社科普及、成果评奖等工作中积极踊跃,成绩较为突出。
(五)先进工作者
1.自觉承担并完成学会各项工作任务,热心参加市社科联和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上严细认真,能够为搞好学会工作献计献策;
2.在本学会开展学术研讨、社科普及、成果评奖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时间步骤
1.下发通知(12月17日):市社科联通过大庆社科网下发《关于开展大庆市社科联系统2013年度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初评选拔(12月18日-23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推荐选拔条件,进行初评选拔,并将相关评选、申报材料上报学会部。
3.考核评定(12月24日-29日):由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对提交上来的材料整理登记,并上报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
4.公布结果(2014年12月30日):市社科联将最终评定名单在大庆社科网进行公布。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1.参评集体:参评单位须向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上详细写明申报奖项名称,并提交2014年度各项工作总结。
2.参评个人:参评人员须填写《先进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登记表》、《优秀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登记表》、《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
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申报。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5日
联系单位: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
电子邮箱:dqssklxhb@163.com
联系电话:4609068
联 系 人:李 霞 张 宇
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