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
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
3.项目延期;
4.项目中止;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书面申请需填写《大庆市规划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现挂在附件中,供学会会员下载。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师范学院第学楼208室
邮编:163001
电话:0459-5019626
邮件:dqjjxh163.com
网站导航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